为积极推进我院发展党员工作,进一步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加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管理工作,以确保发展党员质量,为党组织源源不断地储备和输送新鲜血液,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建立健全发展党员工作的长效机制,现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院发展党员工作,提出如下管理办法。
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1、提出入党申请的基本条件
党章规定: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革命分子,具备以下四个条件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①年龄在十八周岁以上;②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③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④按期交纳党费。
2、入党申请书的格式和内容必须符合要求:
(1)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对待入党的态度;
(2)本人在政治、思想、学习、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3)按照党员标准和义务提出今后的努力方向及决心;
(4)个人履历、家庭主要成员以及主要的社会关系情况;
(5)本人政治历史的重要情节提出证明人。如果本人历史上犯过错误或受到奖励、处分,必须写清楚。
3、申请书必须采取自觉自愿原则由本人亲自书写。
二、通过党课培训,并取得《党课结业证》
1、申请人提出党课培训的申请,通过对党的理论知识的学习,充分了解党史党情后达到思想上与党保持一致,忠于党的领导,了解并支持党的各项方针政策。
2、党课培训建立在自发学习、自愿报名的基础上,但申请人在培训期间必须要保持一定的出勤率。
3、通过党课结业考试,达到合格以上成绩的申请人,将取得《党课结业证》,并由结业的申请人填写《党课结业鉴定表》,由各年(班)级团支部书记负责上交至药学院团委组织部统一管理。
三、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
(一)团支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
对于已经党课结业的申请人,年(班)级团支部应及时加强对其培养和教育,了解掌握申请人的思想、工作情况,在申请人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时,即可向团委推荐申请人为入党积极分子。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支委会确定积极分子的一般程序是:
1、由支部书记、组织委员或其他支部委员同申请人谈话,了解和端正申请人的入党动机,听取申请人对本人经历、家庭、工作和学习情况的介绍,同时,肯定其成绩,指出其不足和今后的努力方向。
2、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3、支委会讨论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主要程序是:由组织委员介绍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及对党的认识,介绍团支部推荐意见,汇报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情况,最后,由支委会讨论形成意见,确定一部分团支部推荐的优秀学生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并做好记录。必须坚持支委会介绍,全体表决2/3至1/2同意,支委会研究同意确定1-2名培养联系人。
4、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时间可累加。
四、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与考察
(一)明确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申请人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党支部要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
1、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提高其思想觉悟;经常找其谈心,肯定成绩,指出缺点和努力方向。
2、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经常向党支部汇报有关情况,提出加强培养、教育和锻炼的意见和建议。
3、对入党积极分子定期进行考察:党支部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在培养期内至少考察两次,并将考察情况记入《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二)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
党支部要有入党积极分子名册,认真登记,并为入党积极分子分别建立档案,进行规范管理,管理工作由系团委组织部负责。一般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应具备以下材料:(1)入党申请书;(2)思想汇报;(3)团支部推荐材料;(4)《党课结业鉴定表》(5)《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6)本人向党组织交待说明有关问题的材料等。
(三)参加党内活动
党支部要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成长提供接受锻炼和考验的机会。通常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讨论接收新党员的支部大会和入党宣誓仪式以及党内组织的有教育意义的其他活动等方式。也可以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并检查完成情况,在他们完成社会工作中及时给予帮助和指导。
(四)定期向党支部做思想汇报,至少每季度一次。
(五)严格执行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期,对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除特殊情况外,对培养教育期限不到一年的入党积极分子,不能列为发展对象。
五、通过团员“推优”,正式确立为发展对象
参加党校培训,对入党积极分子经过推优培养考察满1年,培养满1年,党支部根据入党积极分子的成熟情况,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过民主测评过半,学生近2年成绩30%以内,经总支委员会、直属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对于入党积极分子被确立为发展对象的主要途径为团员“推优”,团员“推优”的具体条件与主要步骤详见《药学院团员“推优”细则》,发展对象需形成以下材料:《优秀团员培养考察表》、《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政审函调、政审报告、自传、参加党校培训证明材料、推优表、民主测评原始票据及统计表、公示原件。凡入党,必须经过党校培训,培训经历一般不能时隔过长,3-5年应该再接受党校教育。
六、对发展对象的政治审查
入党积极分子被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党支部要对其进行政治审查,并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发展对象,不能发展入党。
(一)政审人员的条件:
1、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2、党性强,作风正派,是非观念明确;3、与被审查人员无亲缘关系。
(二)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
1、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
2、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对邪教组织的态度;
3、家庭主要成员及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表现。
(三)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
1、同本人谈话;
2、查阅有关档案材料;
3、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调查取证,一般采取函调方式,要从严控制派人外出调查。
4、在党内外群众中公示发展对象。
七、通过学生党支部大会决议
(一)确定入党介绍人
1、党章规定,发展党员必须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
2、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
(二)填写《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经党总支和分党委同意后,方可填写《入党志愿书》。
(三)召开党支部大会
1、由支部书记报告会议主题、出席人数;
2、由申请人向支部大会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须向党组织说明的情况;
3、由介绍人阐述发展对象的培养过程、现实表现及对其入党的态度;
4、由支部组织委员报告对发展对象的政审情况及其对入党的意见;
5、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6、对发展对象入党问题进行举手表决;
7、由支部书记公布支部大会决议;
8、最后由发展对象表态发言;
八、确定为预备党员
1、由支部组织委员考察谈话。
2、分党委审批预备党员。
3、报校党委审批、备案。
九、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1、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宣誓。
2、预备党员的预备期至少为一年,在此期间党支部对其继续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党支部需指派专人对预备党员进行审核,并填写《预备党员考察鉴定表》。
3、预备党员必须定期提交思想汇报。
4、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5、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召开支委会审查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6、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以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
7、分党委审批,审批通过即成为正式党员。
8、报经校党委审核、备案。
附:药学院学生党员发展程序
书面申请——党课、结业——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与考察(一年)——团员“推优”——政治审查—— 学生党支部大会决议——上报确定为预备党员——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预备党员转正
湖北医药学院药学院分党委
2011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