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院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网站首页 | 学院概况 | 教育教学 | 师资队伍 | 学科建设 | 专业建设 | 党建工作 | 学生工作 | 校企合作 | 数字百草园 

党建工作
 组织建设 
 创先争优 
 党建制度 
 班子建设 
 党日活动 
 
药学院党组织民主生活会制度
2023-10-13 00:00  药学院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对党员的管理教育,更好地发挥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增强学院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保持党的先进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结合我院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实际情况,对分党委、党支部的民主生活会制度,作如下规定: 一、分党委民主生活会制度: 1、分党委每学期至少要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或扩大会,每学期期末召开。 2、召开生活会的前一周,由院办负责把生活会的内容和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书面通知每个委员,分党委成员应按要求作好充分准备,认真写好发言提纲。

3、召开生活会前,分党委成员要深入各支部及党员群众中去,收集了解基层党员、群众对分党委领导班子及成员个人的意见,在综合分析、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将意见及时反馈给分党委和成员个人。

4、在生活会上,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切实发扬我党历来倡导的“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优良作风,通过批评与自我批评,增强团结,增强分党委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改进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 5、对生活会上所涉及的内容,要严守组织纪律,不准随意传播和扩散。 6、分党委对每次生活会提出的主要问题,要认真研究,切实制定整改措施,并在下一次生活会上报告整改情况。 二、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制度: 1、各党支部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 2、生活会前由组织委员到所属支部、小组认真了解干部、党员群众对党支部班子及成员个人的意见,并将意见汇总后及时提供给支部和成员个人,每个委员要认真做好准备,拟好发言提纲。 3、各支部在召开生活会前,要事先通知相关人员,必要时,分党委有关成员也要参加。 四、生活会后一个月内,各支部要将上学期召开生活会的情况向分党委作全面汇报。 五、本制度由分党委负责解释,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湖北医药学院药学院分党委

2023年10月12日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湖北医药学院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