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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院分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
2023-10-13 00:00  药学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我院分党委中心组的理论学习,推进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和推动党的理论武装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分党委中心组学习是分党委领导干部在职学习的重要形式,是加强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措施,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学习型班子的重要途径。分党委中心组要做认真学习的表率,起到带头作用和示范作用,推动全院的政治理论学习深入开展。

第三条 分党委中心组学习的目的是,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提高领导干部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思想政治水平、领导水平和管理能力。

第二章 学院分党委中心组的组成与管理

第四条 分党委中心组成员由院分党委领导、分工会主席、分党委委员、院办主任组成。根据学习内容和需要,可吸收其他有关人员列席。

第五条 学院分党委中心学习组设立组长、学习秘书各一人,组长由院分党委书记担任,主要职责是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和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学习研讨,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学习秘书由院办主任兼任,主要职责是做好学习服务工作。

第六条 分党委中心组学习由组长主持,学习秘书负责学习计划、研讨专题和学习资料的准备,负责学习通知、考勤、记录并建立学习档案。学习秘书负责向院分党委书记报送上一年度学习情况总结和本年度学习计划和安排。

第七条 根据学习内容和工作需要,视情况举行中心学习组扩大学习会议,吸收党群和教师参加学习讨论。

第三章 学习内容、方式与时间安排

第八条 分党委中心组要把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作为首要任务。学习主要围绕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党的重大方针政策、上级的重大决策以及与学院发展目标、战略有关的理论及重要事项等内容展开。

第九条 每年初制定分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学习计划包括学习选题、学习形式、时间安排、参考资料、必读书目等。分党委中心组学习要做到学习内容与学习计划相符。

第十条 分党委中心组学习以集体学习与个人自学为主要形式。集体学习采取组织专题讲座、辅导报告、观看录像、中心发言和讨论交流等灵活多样的学习方式。个人自学是集体学习研讨的基础,中心组成员要认真学习研读指定书目和中心组学习参考资料,并根据学校形势任务需要进行有重点、有针对性的自学。

第十一条 分党委中心组集体学习要保证学习研讨时间和质量。每年要集中一定时间学习,保证每个学期不少于一次。中心组集中学习每次半天,学习时间一般选定在星期四的下午。寒暑假各集中安排学习一天。如有重要的内容需要学习,可随时安排。

第十二条 分党委中心组成员要认真开展专题调研。要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扎实调查和研究问题。根据具体情况,中心组成员每年撰写一至两篇调研报告,并在一定范围组织学习交流。

第四章 学习要求与检查考核

第十三条 分党委中心组学习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要注意克服以议工作代替理论学习的倾向 或就理论谈理论的现象,着力提高理论水平,强化党性观念和大局意识,增强政治敏感性和政治鉴别力,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和解决重大现实问题的能力,使学习真正达到提高理论素养和能力水平,推动实际工作的目的。

第十四条 分党委中心组学习实行考勤制度。中心组成员必须准时参加集中学习,每次集中学习要签到。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事前必须向组长请假,事后要补课。

第十五条 分党委中心组成员每次集中学习都要提前做好相应准备,要有发言提纲,学习过程中要认真做笔记。

第十六条 分党委中心组成员要自觉服从分党委安排,积极主动参加上级单位举办的专题讲座和各类培训班。学习结束后要专门向分党委中心组汇报学习情况。

第十七条 分党委中心组学习坚持坚持学习通报制度。每次集中学习后,要通过校园新闻媒体及时向全院教职工通报中心组学习情况和成果,带动和指导全院教职工的学习。年终要将学习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总结提高。

第十八条 分党委中心组学习要建立学习档案。学习档案包括中心组成员学习考勤、学习计划、学习内容、重点发言提纲、学习纪要以及撰写的调研提纲、心得体会、论文等。

第十九条 每年对分党委中心组成员的学习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考核,检查考核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一)调阅学习笔记。每年集中调阅一次,由组长审阅,并供上级党组织检查;

(二)分党委中心组成员在年终述职时,要把述学和参加中心组学习情况作为述职的一项内容。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湖北医药学院药学院分党委

2023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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