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落实《湖北医药学院全面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工作意见》的相关精神,积极创建支部党员示范岗,促进学院教职工及学生党员在各方面成为群众学习榜样,成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中坚力量,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特制订本制度。
1、学院教职工及学生党员示范岗,具体分为:教书育人示范岗、管理服务示范岗、辅导员示范岗、学习先进示范岗及宿舍文明示范岗。
2、教职工党员应积极申报示范岗,学院第一批示范岗由教工党支部组织推荐,经分党委审核确定。学生党员应积极申报学习先进示范岗和宿舍文明示范岗,学生党员示范岗活动在教职工党员示范岗开展后逐步进行。
3、入党积极分子可自愿申报各示范岗。
4、各示范岗的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要按照学院各规章制度和党员标准,率身垂范,做示范榜样。
5、分党委定期对党员示范岗活动进行总结考核。党支部每学期根据各党员示范岗的情况,评出优、良、中、差,上报分党委审定。对示范优秀者给予表彰并继续示范,对示范不佳者给予批评并取消示范。党支部同时建档管理。
湖北医药学院药学院分党委
202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