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6-09-30
各班级:
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要求、《湖北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规定及资助工作实际要求,全体在校本科生均知晓并熟悉资助对象认定工作,通过班级民主评定、公示,且通过了药学院资助对象认定评审领导小组的资格审查。
药学院(本部):
初步确定32名同学为“一般困难”,80名同学为“困难”,72名同学为“特别困难”。
药学院(药护):
初步确定1名同学为“困难”,5名同学为“特别困难”。
现将具体获奖学生名单(见附件)予以公示,为保护学生隐私名单将在五个工作日后撤回。
公示期为9月30日-10月3日,有异议者请于10月3日17:30前将意见反馈至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0719-8891902,电子邮箱:3320420770@qq.com。
药学院
2026年9月30日
药学院(本部)2026—2027学年资助对象认定结果公示.xls
药学院(药护)2026—2027学年资助对象认定结果公示.xls